品牌標志設計再定位的概念是艾·里斯和杰克·特勞特于172年發表在《廣告時代》雜志上的著名論文中提出的。所謂標志再定位,就是重新定位,也就是打破品牌商品在消費者心中所保持的原有位置與結構,使品牌商品按照新的傳播理念在消費者心日中重新排序,以期在消費者心目中構建一個對企業更加有利的品牌結構(階梯)。
品牌再定位的必要性企業在市場營銷過程中,其核心競爭就是品牌競爭而品牌競爭的起點又是品牌的定位決策。因此,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及時對品牌進行再定位就顯得非常必要具體而言,品牌標志設計再定位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使得再定位成為必需。對于企業來說,市場競環境每天都在發生變化,其烈程度表現為以下兩點,對手的品順仿質略,使過去市場爭格局中的品牌差異化速得質化,對采不當的競爭或銷行為,對本品牌原有的品牌定位優勢造較大損在這種情下,企業為保持自身品牌在市場爭中的主動性和優勢地位,將不得不重對品實施再定位的略。
(2)消費者對品牌利益興趣點的變化使得再定位為必需,由于消費環境的變化目標消費者對品牌利益的追率點發生變化,這就使得業有必要根據目標消費者變化的利益興趣點對品牌進行再定位,因為消費者對原牌的利益興趣點會隨看時尚流行元素的更新,消費習慣的改變,產品新功能的發科學的不斷步等因素而發生改變或轉移,所以企業在實施品牌戰略的過程中就必須及時把握消費者變化的心理需求,以便能夠及時對品牌進行再定位。
(3)市場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變化使得再定位成為必需,許多國家或地區都會根據其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有利的相關法規和政策,這些法規和政策可能會使一些企業的品牌處于有利的市場地位,但也會使另一些企業的品牌處于不利的市場地位,企業要想使自身的品牌避開或化解這些不利影響,就有必要對品牌進行再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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